关于申报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通知

时间:2014-04-09浏览:507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宣通〔2014〕24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门类为: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结合我校实际,重点参评门类为电视剧、图书。
  评选范围: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评选要求:1、申报参评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
  2、申报参评的图书(包括文学类、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必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由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国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9份。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
  具体项目要求:1、申报参评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一般家庭播放的DVD影碟9套,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注意音像制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2、申报参评的图书作品需要提供作品申报表和图书各9份。
  三、材料提交
  各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申报,申报表及作品请于4月25日将申报材料送至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张涛    电话:85866233

    附件一:“五个一工程”电视剧类申报表.doc

    附件二:“五个一工程”图书类申报表.doc

  宣传部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