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报》稿费等费用发放规定

时间:2014-06-16浏览:58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报相关费用,同时激发师生办报参与度,调动师生投稿积极性,提升校报稿件质和量,发挥校报舆论导向性,现对校报稿费、线索费、校对费等费用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一、稿费
  1. 新闻类稿件:30元-50元/千字,根据稿件质量浮动;简讯5元/条。
  2. 图片类稿件:新闻图片10元/幅,书画作品、漫画及艺术摄影20元/幅。
  3. 文艺副刊稿件:40元-50元/千字,根据稿件质量浮动;古典诗词曲赋30-50元/篇,现代诗歌最多不能超过40行,稿酬最多不超过50元/篇。
  4. 编辑整理类稿件:10元/千字或2元/条。
  5. 免付稿酬类:学校发文的文件、规章制度等。
  二、线索费
  1. 各学院(部门)通迅员提供有价值新闻线索的20元/次。
  2. 各学院(部门)通迅员推荐高教领域优秀理论文章20元/篇。
  三、校对费
  参与校对的人员所得酬劳,50元/版。
  四、发放审核
  1. 相关费用经校报编辑部主任核算、宣传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指定专人发放;
  2.领取相关费用必须签字;
  3.投稿者在刊发两个月后未收取稿费可致电85866371咨询。
  五、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