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张丰发布时间:2015-12-03浏览次数:458

苏教办法函〔201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2015〕1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主题,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15年宪法学习日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全体知晓、全员参与”的要求,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

  二、各地、各高校要创新宪法学习活动内容与形式,提高学习效果。认真做好国家宪法日当天的中小学宪法晨读、特别升国旗仪式、宪法教育课、宪法宣讲等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可链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加教育部于12月4日7:20—8:00组织的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各地要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辟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专栏,下载优质教育资源并组织师生学习,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该网举办的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三、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宪法教育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干部师生提供宪法教育读本以及其他普法读物,配备宪法宣传挂图和音像资料。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对本地、本校国家宪法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

  四、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宪法学习日活动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程欣,电话:025-83335162,邮箱:chengx@ec.js.edu.cn)。

  12.4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网站http://xianfa.qspf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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