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会章程

发布者:王波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次数:19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会是学校加强红色校史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南京邮电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校内外有志从事红色历史研究工作者积极参与南邮红色校史研究。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红色校史研究,推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红色校史的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文化育人等。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红色校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交流有关红色校史的研究成果、工作经验和有关信息等。

  (三)开展红色校史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管理,组织编写课题研究成果。

  (四)开展学校红色校史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红色校史论坛、报告会等。

  (五)组织申报红色校史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向有关方面推荐红色校史研究成果等。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兄弟高校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加强联系、沟通信息。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从事红色校史研究工作的校内外人士,经自愿申请,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开展红色校史的研究,撰写研究论文,提供研究成果;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会员的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使用本会出版、编印的刊物和信息资料;申请本会立项课题;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相关人士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本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建立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和审批课题立项;组织召开理事会和年会,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本会设会长两名,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设副会长若干名,由其他校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推荐确定。本会秘书单位为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本会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学校离退休老领导担任名誉会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十条 本会设立专家咨询组,聘请热心参与南邮红色校史研究会工作的专家、学者、教师等为特聘研究员。

  第十一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红色校史研究专项经费。经费用于召开会议、课题立项、开展活动、出版书刊、编撰研究成果等。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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