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8 浏览次数: 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立足校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在育人工作中传承红色基因服务。

  第二条 为提升我校红色校史的整体研究水平,加强和完善我校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管理贯彻 “科学、公正、高效” 的原则,充分发挥红色校史研究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作为红色校史研究会的秘书单位,负责研究项目的组织、评审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的年度项目计划;

  (二)组织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

  (三)核拨研究项目经费;

  (四)制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五)组织对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第五条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是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的基层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初评;

  (二)负责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


第三章 申报

  第六条 学校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具体申报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

  第七条 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可兼报。

  1、重点项目:指红色校史研究工作中面临的需要重点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拟定的课题。申报人只能在重点项目课题指南中选择研究课题,不得自拟其他课题。

  2、一般项目:指红色校史研究工作中值得深入研究或具有典型性、时代性特征的新问题、新情况拟定的课题。申报人可以在课题指南中选题,也可以自拟课题。

  第八条 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应是有志从事南邮红色校史的研究者,如项目申报人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学生或校外专家、学者、校友等非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则需联合学校在职在岗人员作为项目申报人共同申报;

  2、申报人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报项目的研究;

  3、重点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正高职称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4、每个项目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参与人要求

  1、项目参与人由项目申报人确定,参与人应当知晓参与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同意参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明确参与人的任务分工、成果奖励分配形式、著作权、论文作者排序等问题;

  2、项目参与人应当有协助完成项目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身体条件;

  3、每项申报项目的参与人一般不超过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专业开展交叉研究;

  4、每一位项目参与人只能参与1项重点项目(含已经参与或自己负责的在研重点项目),并最多只能同时参与2项项目申报与研究(含已经参与或自己负责的在研项目)。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本研究项目:

  (一)承担过往年本研究同级别项目,同类校项目只资助一次,承担过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请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承担过各级各类纵向相同或者相近内容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人所在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及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并就其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问题签署意见。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评审立项项目的标准是: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项目研究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应用价值。重点资助面向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红色校史研究课题;跨学科的综合性红色校史研究课题;原创性、开拓性、前瞻性的研究课题。

  (三)课题内容范围:课题内容应当着眼立德树人,原则上围绕红色校史研究领域的各种问题展开。包括爱国主义情怀,战邮精神,南邮精神,南邮学科发展史、南邮人物志、南邮风物志、南邮红色传承,以及红色校史研究理论、方法、手段创新等。

  (四)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凡列入红色校史研究的项目,经费由学校专项基金提供资助。

  (一)红色校史研究专项基金在校财务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按照立项批准拨付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经费开支计划掌握使用。

  (三)项目经费使用:

  1、项目专款主要用于项目资助、项目评审、项目成果奖励及项目管理。

  2、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6万元,重点项目根据当年实际需要,确定经费数额,一般不低于1万元。

  3、对确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项目,其资助经费额度经研究后可适当增加。

  (四)项目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报销凭证上签字,校财务处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咨询费、印刷费。每项项目的经费支出不得超出该项目资助经费总额,超出部分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1、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人员。

  4、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项目开题、专题研讨、咨询、成果鉴定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用于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产生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6、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开展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7、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印刷、誊写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的费用。

  (六)项目管理费: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过程中支出的相关管理费用。每年由党委宣传部从学校当年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校外专家评审费。

  (七)已立项项目因故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需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项目组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撤销立项手续,并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年将立项项目的经费拨给项目负责人。课题经费拨款方式为:分2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额度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拨给项目负责人后,由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项目一经立项,由党委宣传部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对列入红色校史研究的项目采取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方向与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项目负责人需在计划完成时间的中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经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关款项。重点项目要组织中期答辩。

  第十九条 重点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为1年。凡因正当理由到期不能完成者,应在项目完成期限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批准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原计划时间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条 项目一经立项一般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所在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弄虚作假者,取消立项项目研究资格,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七章 成果的鉴定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重点项目申请结题条件:

  (一)重点项目成果形式可选择专著或论文。所有成果形式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要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号。专著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至少有1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二)以论文形式申请结题,必须发表至少1篇核心期刊文章(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刊物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的理论版发表论文,视同满足上述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一般项目申请以论文形式结题条件: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论文。结题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邮电大学,发表文章显著位置要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号。

  第二十四条 申请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并连同最终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成果原件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验收合格后,颁发结题证书。重点项目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党委宣传部将退回材料并要求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会秘书单位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南京邮电大学红色校史研究会理事会通过,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